服务热线(免长途费)
18926669599 0763-3850669亲子鉴定里有这样的一个悖论,离婚时男方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,想要确切得到相关结论,就要做亲子鉴定,但是如果男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据,来证明子女不是亲生,法院就有权拒绝男方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,简单来说,如果你只凭主观的怀疑还猜测,申请亲子鉴定,法院是不会让你做的。
下面是一段庭审文字语录:
原告女方要求与被告男方进行离婚官司
法官:被告你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这个诉请,是否有异议,你现在同意离婚还是不同意?
被告(男方律师):被告同意。
法官:你同意离婚,哪孩子归谁进行抚养?
被告(男方律师):被告请求人民法院支持被告与婚生子进行亲子鉴定,若被告与婚生子确属亲子关系,被告愿意抚养。
法官:所以你要求做亲子鉴定之后,再判定抚养费的问题是吧?
被告(男方律师):对。
法官: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,无论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或者否认亲子关系,都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,被告提出亲子关系鉴定,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,不能仅凭怀疑或者猜测,申请亲子鉴定,有没有证据?
被告(男方律师):没有本质上的证据。
法官:这没有别的证据证明,我们给你做不了鉴定,这个做亲子关系鉴定你可以做,但是前提你必须是你要有证据,你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,你直接仅凭怀疑,法律是不准许的,或者是你的原告同意你做,那你们就去启动这个程序。
遇到以上这种局面应该怎么破解呢?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拒绝了被告做亲子鉴定,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,关于适用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
第39条,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,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以上解释规定父母一方,请求否认亲子关系时,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请求,那法院不给做亲子鉴定的话,男方又该如何知道亲子关系是否成立?
这里就要提到亲子鉴定的分类,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的鉴定,属于司法亲子鉴定,此外还有隐私亲子鉴定,和无创胎儿亲子鉴定,即使没有法院的委托鉴定手续,我们也可以凭借,血液,口腔拭子,带毛囊头发,之类带有DNA序列的身体组织来进行个人亲子鉴定,虽然个人亲子鉴定的结论,在法庭上未必能得到认可,但是有了它作为依据,就可以申请司法亲子鉴定程序,另外,亲子关系鉴定还可以分为,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鉴定,祖辈孙辈之间的祖孙关系鉴定,同辈直系亲属之间的同胞关系鉴定,费用大概2千元左右,所以如果要在离婚诉讼中,否认亲子关系,可以提前做一个,个人亲子鉴定,以便在法院中提交亲子鉴定申请时,可以有理有据地被法院所接受。
全国服务热线
18926669599